- 索 引 號:QZ04101-1200-2023-00033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4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當前,我區無明顯降水,氣候干燥,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區政府決定從2月24日至3月8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燒雜、燒田埂、造林煉山、祭祖用火、爆破等)。違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