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修訂后的《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的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優質制造業企業,提升福建省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帶動福建制造走向全國乃至全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內領先,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乃至全球前列的制造業企業或工業產品,包括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
第三條 堅持企業自愿申報、總量控制、好中選優等原則,適時發布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名單,引領和帶動更多的企業走“專精特新”的單項冠軍發展道路。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四條 申報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主體應當是在福建省內生產經營的省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工業龍頭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申報“單項冠軍企業”的,細分產品銷售收入應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70%以上;申報“單項冠軍產品”的,對該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作要求。
填報的細分產品分類,原則上參考《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填報,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二)長期專注于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或從事新產品生產經營的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
(三)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很高的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以申報產品銷售量計算)位居全國前5位或全球前10位。
(四)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
(五)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重視研發投入,擁有一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設立了市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
(六)企業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七)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
(八)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境事故,無嚴重違法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五條 省工信廳參照國家單項冠軍遴選重點領域,確定年度單項冠軍培育遴選重點領域。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物技術、綠色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人工智能、先進通信網絡、氫能裝備制造等未來產業中的先進制造業企業(產品)。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申報書(見附件)。
(二)近三年申報產品市場占有率說明材料(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產品市場占有率證明)。申報“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須提供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70%的說明材料。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審計報告(應包含研發費用情況)。
(四)企業設立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
(五)企業擁有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軟件著作權材料;
(六)企業擁有的標準制定、知識產權、質量認證、品牌榮譽等相關材料及目錄。
(七)企業認為有助于參評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七條 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申報企業按通知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向所在地設區市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主管部門報送,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向省屬控股(集團)公司報送。
第八條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主管部門、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根據遴選條件和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進行現場查驗,擇優推薦,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送省工信廳。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主管部門、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應當對初審的結果和推薦意見負責。
第九條 省工信廳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組織專家評審,開展現場抽查,擇優提出遴選名單。
第十條 遴選名單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公示有異議的,由省工信廳進行核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省工信廳發布《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公布名單時,對入選“單項冠軍產品”的,將突出標識產品名稱。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一條 省工信廳建立“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將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名單》《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的企業納入單項冠軍企業庫,在申報省級有關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節能減排等政策支持的項目時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二條 對新認定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授予證書。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優先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
第十三條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相應扶持政策,鼓勵各設區市對新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給予獎勵,加快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培育、示范推廣。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條 省工信廳對獲得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進行跟蹤管理。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主管部門應加強屬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度扶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及開展日常監督情況、本地區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展情況等上報省工信廳。
第十五條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行為的,取消稱號,且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
第十六條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名單》一經公布,有效期三年。省工信廳對認定為省級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復核(參照遴選條件和程序進行)。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稱號繼續保留,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稱號予以撤銷。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管理實施細則》(閩工信法規〔2021〕85號)同時廢止。
附件: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申報書
附件
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申報書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制
申請類別(四選一) |
□單項冠軍企業申報 |
□單項冠軍產品申報 |
□單項冠軍企業復核 |
□單項冠軍產品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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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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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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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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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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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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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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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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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國有 □合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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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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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省級專精特新企業 |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省級工業龍頭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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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情況 |
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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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領域及對應8位或10位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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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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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該產品相關領域時間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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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情況 |
202 年 |
202 年 |
20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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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收入 |
億元 |
億元,比增 % |
億元,比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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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產品市場占有率 |
全國 %或全球 % |
全國 %或全球 % |
全國 %或全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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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占有率排名 |
全國第 名或全球第 名 |
全國第 名或全球第 名 |
全國第 名或全球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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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研發能力 |
企業R&D占營業收入比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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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請時間企業擁有專利數量 |
個 |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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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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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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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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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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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請時間企業擁有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數量 |
個 |
截至申請時間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數量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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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詳細情況介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此項可另附頁) 一、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包括:企業所從事的細分領域,專注細分領域時間,企業在從事細分領域的地位,企業經營戰略,管理團隊等。 二、企業主營產品情況,包括:產品在相關產業鏈地位,近3年產品銷售情況,主要客戶群及銷售地,企業主要競爭對手及對比情況,產品關鍵性能指標及與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對比情況,產品主要加工工藝、技術及與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對比情況等。 三、企業研發創新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建設情況,研發經費的保障和使用情況,知識產權積累和運用情況,參與或主導相關產品領域國際國內相關技術、工藝等標準的制定情況等。 四、企業制度建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品牌培育相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產品質量保障相關制度、知識產權保障制度、生產安全保障等相關制度建設情況,應對各類風險體制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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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實性承諾 |
我單位鄭重承諾: 1、本申報書中所填寫的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報資料和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事實存在。 3、提供的佐證材料內容真實可靠、來源正當合法。 4、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明晰完整,歸屬本單位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由本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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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省屬控股集團公司推薦意見 |
(包含企業近三年是否發生重大安全和環境事故,有無嚴重違法行為,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
經辦人(簽字): 審批人(簽字): (推薦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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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廳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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